2005年5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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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上推个干净 受贿仍被认定
台州黄岩区原区长蒋万明一审获刑11年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姚海波

  本报讯 5月27日,台州市黄岩区原副书记、区长蒋万明受贿案在舟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。法院审理后认定蒋万明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人民币23万元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。这一判决结果,大大出乎以为翻供就可以改变事实的蒋万明的意料之外。
    现年53岁的蒋万明是天台人,在职研究生,浙江省、台州市、黄岩区三级人大代表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2年至2003年间,蒋万明利用担任黄岩区区长、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便利,在负责国有企业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转制过程中,为该公司总经理陈熙谋取利益,并先后两次收受陈熙所送的人民币15万元。2001年至2004年,蒋万明利用担任黄岩区区长、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,为黄岩区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倪某的工作和职务变动、家属工作调动、父母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先后在2002年至2004年春节前,三次收受倪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、2万元、5万元。据了解,蒋万明收受的23万元人民币全都用于儿子在杭州买房之用。
    2004年11月,因涉嫌受贿罪,蒋万明被舟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。在侦查阶段,蒋万明承认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,但在审查起诉阶段,他开始翻供。今年3月底,法院开庭审理时,蒋万明全盘推翻了先前的有罪供述。但一审法院还是根据确凿的证据,对蒋万明作出如上有罪判决。